关于开展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各班级:

为强化心理朋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

二、评选对象

2021级—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一站式”二级心理工作站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不低于82分)。

4.积极参加心理专题培训,配合完成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完成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6.个人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热爱心理工作。

四、评选流程

1.5月20日前,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提交至学院。

2.5月24日前,学院审核:我院现有优秀心理委员3个名额。学院评选出“优秀心理委员”并进行公示后,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学校审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候选人进行3分钟个人风采展示,评委根据材料及现场表现选出“十佳心理委员”。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察,注重评选实效。

2.申报人及班级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填报信息、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3.请申报人认真填写各项申报和评选推荐材料(附件1、2),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师生服务大楼204林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CJKTXB@163.com。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申请表.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xls

 

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