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二)

发布时间:2025-10-30

1. 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

(1) 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 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4) 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2.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谁组织和实施?

答: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3.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的新理念是什么?

答:一是强调替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二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提高和保障质量是责无旁贷。三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四是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平等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学校协调发展。五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成为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直接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