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6-09-16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我校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与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行为学分100分及以上,上一学年奖学金排名班级前10%(含),且至少获评1次校级三好学生。

3.奖励标准:10000元/人,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荣誉证书,一次性全额发放。

4.评审规则: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领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诚信记录;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生活俭朴;

(3)行为学分90分及以上(二年级学生85分及以上);

(4)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0%,无补考科目,学习态度端正。

(5)奖励标准:6000元/人,颁发省级统一印制荣誉证书,一次性全额发放。

(6)评审规则: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名额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领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申领国家奖学金。

(7)评审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发放。


(三)学校奖学金

1.参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奖年度无违纪处分,处分已全部解除;

(3)行为学分≥85分(一年级≥82分);

(4)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5)无学校规定的不得参评评奖的违纪行为。

2.类别与奖励金额

3.评审流程:班级评定→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统一发放。


(四)社会捐赠奖学金

1.申请条件:符合学校奖学金参评要求,同时满足捐赠单位的评选条件。

2.奖励标准:按捐赠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3.评审程序: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评奖评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审定→结果公示→统一发放。